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规定全文点此

QQ图片201609211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