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法可依 | 美术抄袭行为如何界定?游戏公司又该如何应对?

2017-09-30 11:57
来源:手游那点事

文/手游那点事子安

“游”法可依》是手游那点事与广东广悦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该栏目会列举当下游戏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由杨杰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而第五期《“游”法可依》的主题,就是如何界定游戏美术是否抄袭。

行业背景

抄袭,始终是一个游戏行业绕不过去的热门话题。通过抄袭市场上已经得到验证的产品,无疑能够大大提高自身的成功率。因此无论是游戏玩法、核心数值,还是美术素材、UI布局,游戏的方方面面都会成为抄袭者的目标。而美术抄袭,无疑是最为简单又最为有效的抄袭方式。

真实案例

案例一:2016年4月,银川市公安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公开表示,经过鉴定后,发现由广州创思公司研发并运营的手机游戏《烈焰手游》与《热血传奇》原创制作方韩国Actozsoft公司和WemadeEntertainment公司出具的游戏中90多处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及文字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广州创思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广州创思公司6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冻结该公司违法所得6000余万元。

案例二:2016年8月,网易方面认为乐动卓越旗下《我叫MT3》在UI界面的美术设计、背景颜色、画面风格以及用户使用模式等在设计上与《梦幻西游》手游完全一致,索赔1000万,并要求下架《我叫MT3》赔礼道歉。而乐动卓越CEO邢山虎认为,回合制游戏从《仙剑奇侠传》到《石器时代》,至今已有20年,玩法、UI布局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格局,而网易并没有申请玩法和UI布局的网易独创,所以《我叫MT3》就不能称之为侵权。

媒体点评

上述的两个案例都是曾经在游戏圈轰动一时的事件。案例二中由于网易和乐动卓越的关系,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乐动卓越甚至接连召开多场发布会来声明情况。而案例一当时更被喻为“全国首起手机游戏侵犯著作权案。”毫无疑问,两个案例中游戏之间的核心玩法虽然相似,但数值上并没有抄袭,更多是指向了美术的抄袭。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美术层面的“抄袭”?抄袭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游戏公司又该如何应对美术抄袭行为?在以下杨杰律师团队资深律师的解答中,或许能找到答案。

律师点评

一、为什么抄袭现象屡见不鲜?

近年来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升,不少侵权方也承认难以承受舆论和诉讼的压力,一些相关的典型判例还被反反复复地研究、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但是游戏领域的抄袭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背后的主要原因还是巨大的利益诱惑。

从研发到上线测试、正式开服,再到推广和持续的升级调整,一款游戏刚刚推出时,游戏公司就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而很多时候产出和前期投入并不一定成正比,游戏能否获得玩家的广泛认可并不确定,原因之一是国内游戏行业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以仙侠类游戏为例,玩家只要打开几款游戏简单进行试玩就可以发现,不少字眼“似曾相识”,宠物、翅膀、神兽、宝石冶炼、帮派争霸等诸多玩法已经成为该类游戏的“通行玩法”。想要在这样一个游戏产品已经严重同质化的大环境下通过创新来寻求利润增长点,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有一款经受住市场考验的、较为成熟的游戏在先,则新游戏简单地对其进行复制、换皮,再迅速进行推广,无疑能省去大量力气。其中的操作,也包括美术层面的“抄袭”。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美术层面的“抄袭”?

网络游戏是一个包罗了美术、文字、音乐等元素的“著作权套餐”,在维权时一般会将这些元素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主张。此处我们仅对美术层面的抄袭行为进行分析。

目前已经有不少游戏领域美术著作权纠纷的司法判例,随机选取几个案子的裁判结果可以发现,开发者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程度、判赔金额的大小有较大差异。这一点普遍存在于各种知识产权案件中,并不是游戏领域独有的现象。究其缘由,主要在于相比一般大众视角的抄袭认定,司法实践中对“抄袭”的证明过程要严谨得多,也要复杂得多。

日常生活中,网络上的民众会通过制作、发布一些罗列双方素材的比对图片来曝光侵权行为,这样做确实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视觉冲击、给侵权方造成一定舆论压力,但这种简单罗列的形式移植到法庭上却经不起推敲。司法实践中对美术层面的抄袭认定,具体可能涉及以下问题:

其一,抄袭哪些内容会构成侵权?

这个问题乍看似乎没有什么争议。理论上,游戏角色形象(包括主角形象、NPC形象等)、游戏地图(包括场景图、游戏俯视图等)、游戏内容标识(如技能图标、法宝图标)等等均因其具备独特的审美意义被归入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但是以游戏中的UI界面被抄袭为由主张美术著作权保护能否得到支持,则有讨论的空间。在一些司法判例中,UI界面已经被认定为是一种基于要素编排的简单排列组合,不具备独创性。

其二,判断美术层面的抄袭涉及哪些关键点?

司法实践中,美术层面的抄袭认定主要围绕两个关键点,一个是“独创性”,另一个是“实质性相似”。

关于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即原创性,也就是说具备独创性是一项智力成果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

只有原作品具备独创性,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侵权认定,对双方相关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考量。具体到游戏领域中,侵权认定需要将双方游戏的相关美术元素一一进行对比,并剔除其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者不具备在先权利的因素(例如前文提及的“通行玩法”),对抄袭部分在整个游戏中所占据的比例也会进行相应的考察。如果被控游戏的相关美术素材与具备独创性的原游戏确实构成实质性相似,又不存在合理使用之类的法定免责事由,则可以认定为构成侵权。

三、抄袭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如案例中提到的,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有相关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实践中,著作权方在起诉时常常同时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主张权利,近年来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判赔金额也有上升的趋势。

四、侵权方一般怎么抄?

对于侵权方的抄袭方式,我们总结出以下几个侵权方惯用的具体“招式”:

侵权第一招:移花接木。第一招也是最简单的一招,侵权方只是直接将某个场景图或者其他美术元素原封不动地照搬到新游戏中,这种情况双方素材完全相同,在相似性认定上难度不大。

侵权第二招:偷天换日。第二招属于第一招的“进阶款”。一些侵权者不会直接照搬某个游戏场景,而是采用“混搭”式抄袭法,比如把原游戏场景A中的某个前景建筑物嵌入到场景B的背景图中去,组合形成场景C。这样一来,当我们单独将原游戏的场景A与新游戏的场景C进行比较时,就会发现有一些细节似乎并不那么相似,从而达到影响相似性认定的效果。

侵权第三招:金蝉脱壳。这一招指的是一些侵权者采取“边抄边逃”的方式进行抄袭。此类侵权游戏刚上线时,能与原游戏达到非常高的相似度。由于原游戏之所以能够获得众多玩家的认同,就在于其美术设计、游戏情节等组成要素在经过反复的打磨后被市场所接纳,迎合了某个玩家群体的口味。侵权游戏简单进行“换皮”,就能在短时间内以最省力的方式获得第一批玩家,迅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很可能分流了原游戏的一部分玩家。

这一招杀伤力较大,原因在于侵权方“反侦查能力”较强——后期为了逃避著作权方的追责,侵权方会通过不间断的更新对游戏内的细节进行修改,时间越长,游戏越是被改得“面目全非”,给著作权方取证维权带来的难度就越大。

五、游戏公司如何应对抄袭行为?

如果游戏公司遭遇了类似以上情形的侵权行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联系具备相关经验的律师和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固定侵权行为。前述的三种侵权方式中,由于第三种情况对取证时间要求最为严格,证据保全越及时,对后续维权行为的推动就越有力。

其二,掌握初步证据后,可以通过律师向侵权游戏相关方签发律师函、与软件商店协商,令其将游戏下架、停止侵权行为。由于一些游戏并没有对外披露研发方,所以律师函的签发对象很多时候是运营方。软件商店作为游戏的网络发布平台,如果收到律师函和初步证据后仍不下架侵权游戏的,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三,必要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游戏侵权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相关内容的相像程度已经不是十分直观、可能影响相似性认定的,游戏公司也可以联系具备相关经验的鉴定机构对游戏素材进行比对,并出具专业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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