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互联网法律十多年的杨杰,和我们聊了聊“游戏版权保护”方法论

2020-12-20 19:08
来源:手游那点事

12月16日上午,中国游戏产业年会游戏版权生态保护与发展分论坛已经圆满落幕,来自司法、行业等不同领域的各位大咖在会议上进行了精彩的发言与分享。手游那点事特别邀请到广州律协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杰律师,从游戏行业的法律合规和版权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与我们进行分享一些经验:

在杨杰看来,“网络游戏版权生态保护”无疑会越趋严格,国家监管日趋严格,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加大,对游戏厂商来说,搭建一个健全的风控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以下是杨杰律师的采访全文:

手游那点事:我们关注到广州市律师协会今年是首次设立了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也恭喜您当选首届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专业委员会的一些基本情况。

杨杰律师:广州现在已经有超过1万名的律师,但是了解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行业并专精这个行业的律师还相对较少,随着律师行业由原来的综合性律师向专业型律师的转型以及各个公司深度化法律服务的需求,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行业需要更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全面而深入的法律配套服务。

同时,广州的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行业也一直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不管是行业资源还是技术人才储备都形成了完备的链条。为了响应“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以及更好的为电子竞技和网络游戏行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要求,广州市律协成立了这方面的专业委员会,以期能通过专业法律服务更好地促进电子竞技和网络游戏行业长远规范发展。

手游那点事:我们了解到您已经在互联网法律行业领域深耕十多年,请问在法律服务的广阔领域,您为什么选择做互联网律师?

杨杰律师:一直以来,我执业有两个原则:专业化、差异化。

专业化很好理解,如果你不放心由一个内科医生给你太太接生,凭什么会放心一个从来没做过刑事案件的律师帮你做刑事辩护?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客户也在成长,专业化是必然趋势。

差异化主要是考虑到任何充分竞争的市场,先进入者都有时间上的优势,可以建立自己的优势壁垒。马太效应会导致资源进一步向强者集中,强者越强。后来者如果同质化竞争,几乎没有胜利的可能。

互联网是我最熟悉的行业,十余年的互联网法务工作经验,让我对这个行业有长期观察和深入思考。加之这个细分领域相对属于蓝海,而互联网在未来会变成像高速公路和蒸汽机一样的基础工具,不仅是游戏公司,任何公司都会借助这个工具,未来前景十分广阔。

手游那点事:我们非常认可您说的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做到专业化和差异化,请问您如何做到专业化与差异化呢?

杨杰律师:这与我们一直扎根于行业的理念是匹配的。我一直认为,只有了解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持续有针对性的调整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才能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并且,我们也一直致力于将这方面的一些经验与成果分享给大家。

之前我们发现,专注于网络游戏领域法律合规的书籍极为稀少,从业人员或初涉这个领域的律师要想找到专业书籍作为实务指引,可选项寥寥无几。在2019年和2020年,我带领团队分别从网络游戏的合规领域以及司法裁判观点的角度,主编出版了《网络游戏公司合规指南》和《网络游戏典型案例裁判观点》两本实务书籍。其中,《网络游戏公司合规指南》系统性阐述网络游戏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网络游戏典型案例裁判观点》精选了网络游戏行业100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侵权、合同、刑事等多个角度进行评析,并提炼裁判观点。

为了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内的最新案例,我们每年还会针对该年度发生的侵权诉讼案件,发布相应的大数据报告和行业白皮书;连续三年,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等游戏公司高度集中的城市,也举办了一系列线上线下法律沙龙近五十场,与行业内的人员就游戏公司产品合规、投融资、日常运营、侵权维权等常见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与分享。

同时,我们也在媒体上开设了实务专栏,针对行业内的热点难点进行法律方面的评析,目前已经发表专业文章近百篇。

手游那点事:感谢您在行业内经验的分享,您认为网络游戏版权生态保护近年来宏观环境如何?

杨杰律师:网络游戏行业合法合规在当下越来越有必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国家监管日趋严格。现在我们经常看到越来越多这样的新闻,比如版号因存在违规行为被撤销、擅自出版无版号游戏的公司被处以高倍罚款等。可见,当前国家监管已逐渐聚焦在游戏合规领域,对网络游戏公司的合规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前段时间,习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广东省高院此前出台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也加设了网络游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外,新《商标法》将惩罚性赔偿的合理倍数从“1倍以上3倍以下”增加为“1倍以上5倍以下”、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加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赔偿金额上限提升至500万元等。以上种种,都在立法层面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在司法实践层面,我还记得当年由于举证难、判赔金额低等问题的存在,所以当时大家都觉得维权难,不愿意提起诉讼。但现在已经出现有判赔人民币3000万、4524万元的判决。在惩处力度加大的趋势下,相信越来越多权利人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手游那点事:您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另一角度也反映了游戏侵权抄袭案件频频发生。一般在实务中,认定抄袭主要包括哪些要素,如何界定?

杨杰律师:游戏侵权抄袭包括多个方面,比如游戏名称、游戏内容等。游戏内容侵权还可以进一步细分,我们这里所说的侵权主要是指游戏内容侵权。游戏内容侵权指大量抄袭他人的代码、美术资源、玩法、数值、规则设定等各方面内容的情形。近年来,这几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行业重点关注的案件类型。

由于大部分作品抄袭并非直接全盘使用,而是经过某种修改后使用,导致这类案件举证难度大,证明困难,法律事实比较复杂,维权成本较高。因此,此种案件的维权主体在提起诉讼时,相对而言会较为谨慎。

比如代码侵权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员工离职后到新公司开发新产品时。一方面,由于源代码的加密保护问题,很难获取到侵权方的代码,这样给维权主体造成困难。另一方面,代码抄袭的认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审理法官来说具有较大难度。所以,在这类案件中,基本都需要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结论来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而在美术、规则等内容的抄袭案件中,美术 UI的布局、游戏的规则、数值等经常面临着是否具有足够的独创性、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等核心问题。对此,不同司法判例也有不同的结论。但普遍原则是,如果权属方能证明美术UI的布局、游戏的规则、数值、玩法任务或者设定的排列组合等内容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司法实践中将予以法律保护。

手游那点事:在版权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抄袭的证据?

杨杰律师:在版权侵权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必须完成以下5个方面的举证:

第一,原告是主张相关诉讼标的的权属方。可以是著作权登记证书,也可以是原告完成相应作品的创作记录、创作过程和创作源文件等能证明原告权利的材料。

第二,被告是实际侵权行为的实施者。被告是侵权游戏的开发方、发行主体、运营主体还是提供平台?其中若侵权行为存在,侵权行为的开发方、发行主体、运营主体均须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平台,视平台在提供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来看,是直接的运营主体还是仅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侵权内容存在的证据。由于网络游戏存在修改、下架等侵权行为灭失的可能,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必须尽快对侵权内容进行证据的保全工作,以有效方式将侵权行为固定下来。

第四,所主张的标的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比如,所主张的游戏名称不是通用名称,所主张的美术作品、文字作品不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情形。

第五,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侵权标的与权利标的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或者足以引起混淆。首先,需要明确侵权内容是什么内容,是美术资源、玩法规则、代码还是其他内容;其次,需要对主张的侵权内容与权利内容进行比对,比如侵权的美术形象与主张权利的美术形象是否相同?如果是相似,相似点为何?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性?如有必要,可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鉴定结论。

手游那点事:网络游戏公司如何搭建风控体系?

杨杰律师:从前面讲到几个问题,结合我对这个领域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可以重点从以下三点入手。

第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制度保护体系。众所周知,游戏更新非常快,是否每次更新都需要更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涉及到法律和成本两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商业秘密,在维权过程中,很多公司连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设置都没有做到,比如,没有签订基本的保密协议。

第二,要建立健全重大合同管理制度。游戏公司从业人员比较年轻,内部管控比如公章管理、合同原件管理、支付授权代理金等较为随意,缺乏合同管理和契约保护的理念,从而致使业务发展和版权保护中存在重大法律漏洞和风险。这类问题,我们在已经出版的《网络游戏公司合规指南》中有系统性的分析和操作建议。

第三,用好股权和期权制度。每个老板都会关心三件事:钱、权、人。股权凝结了老板最关心的三个要素,是每一个游戏公司不管在任何阶段都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在过往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见到太多疏于股权架构设置,导致重大纠纷的情形。对此,我所带领的广悦互联网律师团队,专门针对游戏公司设计了股权法律服务产品,涵盖股权架构、股权激励、股权投资、股权融资和股权纠纷五个核心面,为游戏公司搭建风控体系保驾护航。

(完)

附:书介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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